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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8-08 1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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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执法记录仪的广泛使用,其维修率也在逐步增高,致使很多时候在执法取证的时候,记录仪故障百出,大部分都是由于使用者使用不当或者保养不充分造成的。下面小编简单的给大家说一下国家对记录仪的管理办法的政策:首先,每天应做好对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登记出、入库,设备正常使用情况、镜头清洁除尘、摄像角度调整等工作,使记录仪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应当综合考虑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工作职权等因素,严格限定使用权限。
 
  因工作需要,超出本人权限调阅、复制本部门采集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应当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调阅、复制其他部门采集的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应当经采集资料的部门负责人批准。
 
  纪委、警务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因案件审核、执法监督、核查信访投诉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采集资料的部门提供有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
 
  因对社会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需要向公安机关以外的部门提供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于内容复杂、敏感,易引发社会争议的,应当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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