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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公堂”作证

发布时间:
2017-07-12 1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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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邢台市最严交规12条施行以来,市民的交通意识逐步加强,开车打电话、非机动车占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日渐减少。可还有个别市民,因不服从交警执法从而与交警发生口角,甚至出现公然使用暴力、谩骂、侮辱交警的现象。最严交规12条中明确规定,若有以上行为发生,今后会将其拘留,形势严重者将处以刑事责任。
  6月12日7时40分,正值上班高峰期,邢台市开元南路的楼下道交通岗,桥东区一大队几名交警正在指挥交通。这时,一青年男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北至南飞速驶来,经过开元南路与新兴东大街十字路口时,见到前方交警正在执勤,便推车前进。交警发现该男子未戴安全帽,摩托车也未挂牌照,便命其熄火并检查驾驶证。
  此时,该男子不只拒绝出示证件,还出言不逊,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警。并拿起脚下的一块石头,想要对交警进行人身攻击,被及时制止。当交警准备依法扣留其摩托车时,男子语言顶撞,拒绝配合,当地巡警配合交警,合力将其制服并送往北大街派出所。此情况被执勤交警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目前,该男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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